Friday
Jan132012

论生活方式和行为的自由 »

在我们的时代里,从社会的最高级到最低级,每个人都生活在有些敌意的目光的检查之下。不仅在涉及他人的事情上,就是在仅关于自己的事情上: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之间也从来不对自己问一问“我选择什么?什么合乎我的天性和气质?或者什么能让我身上最好,最崇高东西得到发挥和生长?”他们对自己所问的是“什么合乎我的社会,家庭地位?和我相同经济状况的人们通常做什么?”或者(更糟),“位置和情况都优于我的人通常做什么?”我的意思还不是说,人们在合乎习俗与合乎自我意志的两种择取之下,舍后者而取前者。他们不是这样;他们根本是除了合乎习俗的事务之外便没有任何意向。如此说来,是心灵本身屈服在枷锁之下了。甚至在玩乐的事情上,他们首先想到的也是投众合时;他们乐于在人群之中;他们只在一般人们常做的事情中进行选择。趣味上的怪癖性,行为上的独特性,是和犯罪一样要竭力避免的。这样下去,由于他们不许遵循本性,结果也就没有本性可以遵循了。他们生命的活力枯萎了:他们已无能力再有任何强烈的愿望和生来的愉悦。一般来说,他们也没有各自生长,本属个人的意见和情感。当前公众意见的方向有一个特点,特别适于使它对个性的任何显著表现不能宽容。人类中的一般中材不仅在智力上是平庸的,就是在意向方面也是平庸的:他们没有足够强烈的嗜好或者愿望能使他们向往于做些什么不平常的事,因此他们无法理解那类被驱使的人。进而把那种人划归野性难驯和不知节制,不道德的一类。这个时代的这种趋势使得公众更倾向于指定行为的普遍规律,并力图使每个人都适应于被认可的标准。而这个标准,明示的也好,不言而喻的也好,不方便明说的也好,乃是对任何事物(除了世俗的成功)都不抱有强烈的渴望。其性格理想是除了财富和职业成功外别无所求,无任何显著特征的性格。这样的人性难道可取么? 

人类社会需要各种意义上的天才,他们具有精神的优异性。即使大多天才都显得格格不入,有异于常人的追求和趣味。但只要能给予他们生长的空间,他们就会以各种想得到和想不到的方式回报我们。谁只要还相信这世界上的一切做法还未臻尽善尽美,谁就应当给异于凡人者们足够的自由。但说句清醒话,不论对于实在或者设想的精神优异性怎样宣称崇敬甚至予以实际崇敬,现在的一般趋势还是平凡性在占上风。在古代历史,中世纪的时候,个人自身就是一个势力;如果他具有优秀才智和崇高社会地位,他就更是一个可观的势力。而现在,这种个人势力却消失在人群中。唯一统治我们的势力,是集体的势力。这一点,在私人生活方面和社会关系方面是一样真实的。有些人,其意见假借公众之名行使,但却总是借同一类公众:在美国,他们的公众是白人;在英国,是中产阶级。无论如何,他们永远是一群,一群集体的平凡人们。还有更怪的事,群众现在不从教会,圣人或贵人那里,也不从公认领袖那里取得他们的意见。他们的思考乃是由一些和他们相仿的人代劳的。或者出身地域,或者教育背景,或者社会地位,总之,各种和公众相仿的人们,借着一时的刺激,以媒体为工具,想公众或以公众的名义发言。我并非埋怨这一切。但从来没有一个制度,不论它在政治行动方面还是它培育的意见,品质和心灵情操方面,曾经上升到或者能够上升到平凡性之上。一切聪明或高贵事物的发端总能追溯到一些个人,而一般人的光荣就在于他可以追随那个发端;就那些高贵和智慧的事物有所反应,并被引向它们。这里绝非鼓吹英雄崇拜,奖励有才的强者以铁腕抓住世界统治,或者有智慧或影响力的精英用教化改造大众。那些卓绝的人们只能要求指出道路的自由,至于强迫他人走上那条道路的权力,不仅与他人的自由发展相矛盾,也足以使最有才能和智慧的人腐化。在今天,在一般群众的意见支配各种事务的今天,为了避免过度平庸的害处,需要一个平衡力量和矫正方法。这正需要那些在思想方面立于较高境地,有独立于群众自我思考的人们尽情发挥其个性。在这种环境中,那种突出的个人特别不应当受到舆论和社会情绪的阻挠,人们应该鼓励特立独行。在今天这个时代,只要仅仅不屑苟同,只要仅仅拒绝向习俗屈膝,这本身就是一种贡献。正因为意见的暴虐已达到把独特性当做谴责对象的地步,为了突破这种暴虐,人们的不凡和怪异才更加可取。凡性格力量充足的地方,怪异性也就充足;一个社会怪异性的数量一般总与那个社会中所含的天才异秉,精神力量和道德勇气的数量成正比。今天敢于特立独行的人如此至少,正是这个时代危险的标志。 

行动的独立性以及对于社会约定俗成的蔑视之所以值得鼓励,还不在于它们对于较好的行动方式以及更值得采纳习俗提供脱颖而出的机会;也不是说只有具有精神优异性的人们才可以按自己的道路安排自己的生活。说一切人类都应当依照某种少数的模式被塑造出来,那是完全没有道理的。一个人只要保有合理数量的常识和经验,他自己规划其存在方式总是最好的,不是因为这方式本身最好,而是因为这是他的方式。人不是羊;就算是羊,也不是一只只都一样而无法辨别。一个人不能得到一件合身的外衣或者一双合脚的鞋子,除非量了他的尺寸定做,或者有满满的一堆货物供他选择。难道说要给他一种合适的生活比要给他一件合适的外衣还要容易吗?或者说人们彼此之间在精神和肉体的结构上的相同比身材的相同还多吗?不同的人需要不同的发展其精神的条件;不同的人不能健康地生存于同一道德的空气和土壤之中。这正如不同的植物无法健康地生存于同一地域一样。人类在快乐的来源上,在痛苦的感受上,以及在不同的道德看法上有如此多的不同,以至于人类除非在其生活方式方面也有如此多的歧异,他们就不能获得一份公平的愉悦,也不能在精神,道德,审美方面达到他们本性应达到的程度。没有哪里不承认嗜好的分歧:一个人对于或是划船,或是抽烟,或是音乐,或是下棋,打牌,或是研究什么东西都可以成为爱好或不爱好而不受责难。这是因为爱好和不爱好各种事物的人都为数太多以至于无法压倒。但是有些能被指控为“尽人之所不为”或者不为“尽人之所为”的男人或女人----在女人尤甚----同性或异性恋-----同性恋尤甚-----仍然是众人贬议的对象。人们需要拥有一个尊号,或者某种品位(或他人对于品味的看法)上的某种标志,才能行使自己的意志而不至招来贬损。这是多么的可悲。 

人类要成为思考中高贵而美丽的生物,就不能把自身中一切个人性的东西都磨成一律,而是要在他人权利和利益所准许的限度内把个人性培养和发挥出来。由于这工作还牵扯着做这工作的人的性格,所以借着这一过程,人类生活也就变得丰富多样,令人有生气,能给高尚思想和高尚情感提供富足的养料。这一过程还加强着那条把每个人和本民族联系起来的纽带,因为它把一个民族变得大大地更加值得个人来做为成员。相应于每个人个性的发展,每个人也变得对于自己更有价值,因而对于他人也更有价值。当个人作为存在有了更多的价值的时候,群体自然也有了更强的生气。当然,为了防止人性较强烈的部分侵蚀他人的权利,必要数量的压制是无法避免的。但是,即使从人类发展的角度看,这也是得偿所失的。个人因考虑他人而不能完全发展的个性,给予了全体人类发展个性的必要空间。而且就其受抑制的本人来说,正是因为约束了本性中自私部分的发展,才使得社会性的部分能够更好地发展。人应该为他人之故受制于正义的规律,但如果在并不影响他人应当利益的情况下,只为他人不高兴而受到束缚,这便不能发展任何有价值的东西,只会增加自己的奴性。人若妥协于此,就会使得人性迟钝起来。要想给每个人本性任何公平发展的机会,最主要的就是容许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生活方式。在任何时代里,只看这一项自由运用到何种程度,就知道那个时代在历史上值得后人如何注视。只要人性还被允许自由发展,专制也不是最坏最黑暗的;反之,压制个人本性的才是真正的专制,不论人们如何称呼它。 

习俗的专制在任何地方对于人类的前进都是一个持久的障碍,因为它和那种企图达到某种优于习俗的事物的趋向是处于冲突之中的。那种要胜过习俗的倾向,根据各种情况,可以叫做自由精神或者进步精神。进步精神并不总是等于自由精神,因为进步会企图以进步为由,强加于不情愿的人;而自由精神需要抵抗这种企图,也会与反对进步者局部地联合起来。但是进步的唯一可靠而永久的源泉还是自由,因为一有了自由,有多少个人就可能有多少独立进步的中心。但是前进的原则,不论是在爱好自由还是爱好进步的形态下,与习俗总是处于敌对状态。这二者之间的斗争构成人类历史中的主要瞩目之点。从这个角度来说,世界的大部分地区没有历史,因为习俗专制还很强大。整个东方就是这样,在那里,一切事情最后都取决于习俗;所谓公正的,正确的,意思就是符合习俗的;以习俗为论据,除非是沉醉于权力的暴君,否则就无人会想到抵抗。而我们也看到其结果了。那些国族必定一度是有过创造性的;他们也不是生来就在一片富庶而有文化,有精于各种生活艺术的国土上,所有这一切乃是他们自己所创造的。而他们,也凭借各种创造,成为过最伟大,最有势力的国族。他们现在却成了什么呢?而另一些民族的情况是:当前者的祖先有了壮丽的宫殿的时候,后者还处在衣衫褴褛的阶段,不过在那里,习俗只对他们施行了和自由与进步相妥协的部分统治。这样看来,一族人民会前进一段时间后停下来,在什么时候停下来?在不复保有个性的时候。

(整理,修改自《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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